世間法因為受到個人主觀、情感等因素的影響,很難有絕對的公平,即使是賴以維繫社會秩序的法律,也常因為受到客觀因素所左右而難以獲致絕對的公平。
世間真正的公平是「因果」,無論達官貴人或販夫走卒,無一能在「善有善報,惡有惡報」的因果定律下獲得寬貸或殊遇。 因此,因果之前人人平等,也是人間最公平的仲裁者。
一切眾生未明心見性時,見色住色,聞聲住聲,心為六塵所轉,四大五蘊所障,四相所迷,自己作不得主,故輪迴生滅。
迷,則由此心識成生滅,落三界,入輪迴,而成六凡。
法定因緣還有活動空間?
眾生見,聞,覺,知與如來究竟覺之四德,是無差別的,若要契合如來之常,樂,我,淨,應當篩去死生根本,擇取那些是不生不滅;依不生滅圓湛之根,把它來扭轉虛妄生滅之識,若是圓湛之根,得以脫黏內伏,就恢復其不生滅之元覺~
悟,則由此心性超生滅,證真如,頓般涅槃而成四聖。孫中山先生曾說:「佛教乃救世之仁,佛法可以補法律之不足。」
真正識得真性之後,一切色相、事物,理事圓融,事事無礙,毫不粘情著物。不著相就是起妙用,智慧明朗,自在而覺醒,懂得趨正避邪,才有好的果報,心地柔和,寧靜而浸潤在喜悅之中。
律令即如三世不可逆轉?
佛教的因果觀源自「緣起性空」的道理,旨在闡明宇宙間萬事萬物都是仗「因」托「緣」,才有「果」的生起,而此「果」又成為「因」 ,待「緣」聚集又生他「果」,如是輾轉相攝,乃成森羅萬象。
《涅槃經》中鄭重指出:「善惡之報,如影隨形,三世因果,循環不失。此生空過,後悔無追」。
因果不是宗教教化的戒條,是人人心中的一把萬能尺,度量著自己一生的命運,也刻劃著人世間善惡的長短,更為自己量身打造一個未來的我。
- Nov 23 Sat 2013 21: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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